灵石县拟征收静升镇旌介村土地(0.3868公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编辑:2021-08-13 17:11:30
山西众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一、总论
1.1 项目背景灵石县拟征收静升镇旌介村土地(0.3868公顷)地块位于灵石县静升镇旌介村,该地块北侧为绿化带,东、南、侧均为耕地,地块中心经度为 111°53′47.33″,中心纬度为36°53′40.12″,地块整体面积3867.99m2(合5.80亩)。该地块原为旌介村集体土地(农用地),拟变更为住宅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要求加强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该办法规定:“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场地基本信息、疑似污染场地是否为污染场地的明确结论等主要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
鉴于此,2021年5月,灵石县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单位对灵石县拟征收静升镇旌介村土地(0.3868公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成了项目组,按照导则、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制定了调查工作方案,派遣技术人员赴灵石县对该地块展开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污染识别等工作,充分掌握了项目相关资料和地块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之上形成了《灵石县拟征收静升镇旌介村土地(0.3868公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2 工作目的
为*了解灵石县拟征收静升镇旌介村土地(0.3868公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根据委托单位的相关要求,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工作具体工作目的在于借助对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人员访谈等手段,了解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的使用历史,完成对疑似污染物的初步识别,初步分析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及污染区域,判断该地块是否能满足拟定建设用地的性质要求,为地块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1.3 工作原则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与我国现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的内容和相关管理要求,本次调查地块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遵循以下原则:
1、针对性原则
基于本地块的情况开展污染识别,通过污染识别获取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情况。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1.5 工作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为灵石县拟征收静升镇旌介村,根据2020年10月灵石县国土资源测绘中心编制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该地块面积为3867.99m2(合5.80亩)。
1.7 工作内容
根据既定技术路线,确定本次工作内容如下:
1.7.1 现场采样及数据评估分析
为获取有代表性的土壤样品,在土壤样品采集过程中,由专业人员采用专业设备进行土壤样品采集,通过土质观察、颜色判定、有无异味等方式进行采样现场筛选土壤样品,以确保土壤样品的代表性。
为了防止从采样到分析测定阶段,由于环境条件的改变,致使样品的某些物理参数和化学组分的变化,对样品进行专业的保存和运输;重金属土壤样品放入自封袋中;样品保存后,在4℃的低温环境中,尽快运送、移交分析室测试。
将按规范采集的土壤样品,从地块运输至实验室完成样品的测试,取得符合规范的土壤污染检测报告。
1.7.2 技术评估及编制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内容,分析调查地块是否存在被污染迹象以及是否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评估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提出符合国家规范和项目地块实际污染情况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地块调查与污染识别
2.1 地块及四邻概况
2.1.1 地块现状及历史沿革
1、地块的施用现状
根据2021年5月现场踏勘结果,地块现状为耕地,一部分种植小麦,一部分为空地。地块内东南角建有一层临时用房,用于管理人员暂住。场地内无固废堆积物。
2、地块的历史
根据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的土地历史利用情况为2015年前为农用地,2015年地块四周建了围墙,地块内靠北建设了两栋木结构房屋(用于人员居住),并对部分区域进行了硬化,后期在东南角建了一层临时房屋(管理人员居住);2019年因手续问题地块内两栋木结构房屋和硬化部分拆除并恢复为耕地,一层临时用房未拆;上层垫土为地块西侧4.2km处尹方村陶然居小区挖地基土方(农用地)。
调查过程中针对该地块查询了2008年-2020年卫星影像资料,2008年前的影响未能获取。本地块历史沿革如下表所示。
3、外来堆土
根据现场踏勘,该地块有专人看护,地块内有外来土输入,地块内垫土来自于地块西侧4.2km处尹方村堡子塘移民新村陶然居小区挖地基土方。尹方村堡子塘移民新村陶然居小区地块开发前为农用地,地块上未建设过建筑物及工厂(相关证明见附件),地块在开发建设前未被污染。
2.1.2 地块四邻土地历史沿革
本次调查地块的周边主要是居民住宅、酒店、耕地,无生产企业,环境比较简单。地块四邻历史沿革如下表所示,四邻土地历史沿革影像图见表3-6。
调查地块周边用地前身主要为农用地,位于调查地块北侧区域2015年-至今为绿化带;位于调查地块东、南、西侧区域2015年-至今为耕地。
2.1.3 周边环境敏感目标
1、地块周边用地现状
经现场勘查,地块周边地块主要以居民区、农田和森林公园为主。
2、周边潜在污染源
经现场勘查,地块周边地块主要以居民区为主。地块北侧1.05km处有一个金属压铸件公司,2014年成立,生产砂型铸铁、铝合金低压铸造、镁合金压铸;北侧1.38km处有一个煤矸石电厂,1998年成立,发电燃料为当地洗煤厂的废弃煤矸石,2018年已停产至今。
3、水环境
本地块南侧30m处紧邻静升河,勘察期间河道内无流水。以本地块为起点,静升河上游10km范围内主要分布有旌介村和兴地村等村庄及宾馆。
2.2污染源识别
2.2.1地块污染识别
项目组收集了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2008-2020年)和进行了人员访谈。收集的历史资料和人员访谈结果表明,地块用途为农用地,2015年地块四周建了围墙,地块内靠北建设了两栋木结构房屋,并对部分区域进行了硬化,后期在东南角建了一层临时房屋;2019年地块内靠北两栋木结构房屋拆除,硬化部分恢复为耕地。从地块历史沿革来看,地块的开发活动均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及其他污染地块的活动。经现场踏勘地块内的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活动对地块表层土壤造成的污染,可能存在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和有机农药类。
2.2.2地块周边污染识别
通过卫星影像历史资料及人员访谈,地块周边3km范围内主要为农田及居民区,地块北侧1.05km的铸造厂有喷漆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废水经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厂。北侧1.38km处的电厂已停产。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周边未发现化学品使用,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
经调查周边的历史资料、现场探勘情况、人员访谈结果,地块周边的污染来源主要北侧的铸造厂和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气体、氟化物。可能存在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有机农药类及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
2.2.3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对灵石县拟征收静升镇旌介村土地(0.3868公顷)地块及周边地块的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等进行分析,初步确认该地块存在疑似污染。主要污染源包括:地块内污染来源于历史上农业生产活动化肥及农药的施用造成的污染;地块周边污染来源于历史上农业生产活动化肥及农药的施用造成的污染和周边企业产生的挥发性气体。
因此,灵石县拟征收静升镇旌介村土地(0.3868公顷)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为重金属、有机农药类及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等。
2.3污染迁移
经分析,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污染物遗撒和渗漏引起的水平和垂直迁移造成的污染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及农药的遗撒和渗漏,产生的污染物可能会造成地块表层土壤的污染,然后通过雨水的淋溶下渗,向下迁移至深层土壤和地下水进入调查地块内部,造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地下水中的污染物还会在水流作用下通过弥撒、扩散等迁移造成污染范围的扩大。
2、大气污染物干湿沉降造成的污染。化肥和农药的施用及周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因干湿沉降会降落至下风向地面,长此以往将引起地表土壤污染,再通过污染物的垂直迁移污染深层土壤和地下水。
三、调查评价结果
3.1 土壤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7月20日对地块进行采样,共采集16组土壤样品。
本地块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5个土壤采样点位(包括1个对照点),共采集16组土壤样品(不含现场质控样),检测项目为GB36600-2018表1基本45项目、有机农药类7项、pH、石油烃、氟化物共55项。详细检测结果见附件监测报告。
本项目土壤样品共检测项目55项,其中检出项目10项,分别为pH、铅、镉、铜、镍、砷、汞、六价铬、氟化物、石油烃。
3.2 土壤调查结果分析
3.2.1评价标准
本地块计划规划为住宅用地,土壤污染物筛选标准选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相应指标应满足GB36600-2018和DB13/T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相应筛选值。
3.2.2评价方法和过程
将每个采样点位不同采样层位的每个数据与筛选值进行比对,大于筛选值的污染物为地块内超过筛选值的污染物,大于筛选值的点位为超过筛选值的点位,大于筛选值的层位为超过筛选值的层位。
3.2.3调查结果及分析
本次调查取样过程中通过观察发现所有点位土壤样品颜色、气味无明显异常。将地块内不同区域内的不同采样点位土壤分析结果与本项目的土壤评价标准对比,记录超过标准值的污染物。土壤检出污染物数据统计结果见表3,检测原始数据见附件检测报告。
氟化物浓度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1950mg/kg)。
本地块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5个,采集点位不同层位的样品进行检测,共检测13个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石油烃等。
1、pH:所有的13个样品均有检出,*高为8.56,*低为8.20,表明地块土壤偏碱性。
2、铅:所有的13个样品均有检出,*高浓度为22.4mg/kg,*低浓度为11.5mg/kg,均未超出筛选值。
3、镉:所有的13个样品均有检出,*高浓度为0.172mg/kg,*低浓度为0.084mg/kg,均未超出筛选值。
4、铜:所有的13个样品均有检出,*高浓度为27mg/kg,*低浓度为19mg/kg,均未超出筛选值。
5、镍:所有的13个样品均有检出,*高浓度为58mg/kg,*低浓度为47mg/kg,均未超出筛选值。
6、砷:所有的13个样品均有检出,*高浓度为13.10mg/kg,*低浓度为7.61mg/kg,均未超出筛选值。
7、汞:所有的13个样品均有检出,*高浓度为0.059mg/kg,*低浓度为0.016mg/kg,均未超出筛选值。
8、六价铬:所有的13个样品检出率为30.77%,*高浓度为1.3mg/kg,均未超出筛选值。
9、氟化物:所有的13个样品均有检出,*高浓度为644mg/kg。
10、石油烃:所有的13个样品检出率为15.38%,*高浓度为8mg/kg,均未超出筛选值。
通过以上检测结果分析可知:(1)本地块土壤偏碱性;(2)本地块土壤中pH、铅、镉、铜、镍、砷、汞、六价铬、氟化物、石油烃均有检出,除pH外均低于标准值。其中重金属指标检出主要来源于地块内农田施肥,氟化物检出主要是由于周边电厂有组织和无组织氟化物通过大气沉降对地块土壤造成的污染。
地块初步调查结果表明,所有土壤样品污染物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本地块内土壤目前未受到污染,不需要对本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
5.3.3小结
灵石县拟征收静升镇旌介村土地(0.3868公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送检土壤样品16组,设置2个现场平行样。根据实验室质控的相关规范,实验室设置有质控考核分析,经质控样结果的统计分析发现各参数的结果都小于标准方法的检出限;平行样品的相对偏差满足对应参赛分析标准的要求;实验室质控样在有效结果范围内;加标回收率也在实验室控制范围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各项质控符合规范要求,报告数据真实、有效。
六、结论及建议
4.1结论
灵石县拟征收静升镇旌介村土地(0.3868公顷)地块位于灵石县静升镇旌介村,地块中心经度为 111°53′47.33″,中心纬度为36°53′40.12″,地块整体面积0.3868公顷(3867.99m2,合5.80亩)。目前灵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本地块用于本小区建设用地(灵石县自然资源局通知单,2021.1.25)。
本次调查在对收集到的卫星影像资料、现场踏勘情况及人员访谈结果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系统布点法的方式对地块内区域布设采样点位进行监测。本次采样共布设5个土壤点位,在地块外西南侧农田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
通过分析检测结果,得出本地块土壤偏碱性,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技术路线第三阶段结束,本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对现场踏勘情况、人员访谈结果、卫星影像资料及检测结果分析,确定调查地块生产活动及周围区域未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为非污染地块,地块初步调查工作结束后无需对本地块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
4.2 不确定性分析
本地块的初步调查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要求,并基于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前期调查阶段的工作总结、现场踏勘、现场采样检测、分析结果得出上述的结论,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导致项目调查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不确定性。
1、本次场地环境调查卫星图只能追溯到2008年,更早时间段的卫星图无法获取,故场地早前的建筑物建成时间节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调查过程尽可能的科学布点,根据人员访谈,地块内存在外来土的情况,可能存在布点过程中的遗漏。
3、地块使用历史年限较长,人为因素对地块扰动较大,污染物的迁移也一定程度随之变化,从而对土壤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的判断存在不确定性。
4.3 建议
在该地块开发过程中,应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异常情况, 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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