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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长治黎城石油分公司下湾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编辑:2021-08-05 10:53:32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长治黎城石油分公司下湾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20年5月16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长治黎城石油分公司下湾加油站在黎城县组织召开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长治黎城石油分公司下湾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项目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长治黎城石油公司下湾加油站、监测单位和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山西众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应邀参会的3位环保专家。与会人员组成环保设施验收工作组(名单见附表),根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长治黎城石油分公司下湾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主要内容的介绍,审阅了验收资料,经质询、评议、讨论,形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长治黎城石油分公司下湾加油站位于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东阳关镇下湾村,生产规模为柴油罐为30m3×1个,汽油罐为30m3×1个,计算折合储油容积45m3,为三级加油站。

本项目总投资约132.45万元,环保投资46.5万元,占总投资的35.1%。

2、项目立项及环评审批情况

该加油站原为东阳关供销社下湾村加油站,于1996年成立。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份接管了该站。2009年12月,长治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长治石油分公司黎城下湾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年8月25日,黎城县环境保护局以黎环函[2010]43号文《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长治石油分公司黎城下湾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

本项目于2000年9月正式开始运营,2015年4月,由于设备老化、市场等原因停止营业。2019年9月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和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

3、验收范围

本次主要验收范围包括环评的全部内容,即加油站建设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公辅设施、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的环境保护设施,油气回收装置)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建设地点、产品方案基本与环评保持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环评中环保设施建设要求与实际建设情况见表3,环评批复环保设施建设要求与实际建设情况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及验收监测

1、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监测期间油气回收装置的密闭性、液阻压力、气液比检测结果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要求。

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标准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本次验收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共设置4个噪声监测点,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固废均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长治黎城石油分公司下湾加油站项目”履行了环评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无重大变更事项。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事项,无违法行为未改正事项。验收监测单位具备法定资质,监测报告及验收监测报告结论明确,监测结果可以采信。山西众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达标,厂界噪声达标。综合上述情况,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以减轻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项目运营期间必须落实环评批复提出的“生活废水经旱厕沉淀后,定期清掏,运至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的要求。

八、验收现场检查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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