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平顺县恒瑞石材有限公司 大理石、花岗岩板材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编辑:2021-06-11 11:18:57

建设单位:平顺县恒瑞石材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西众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 

一、验收项目概况 

1.1 项目提出的背景 平顺县恒瑞石材有限公司位于平顺县西沟乡池底村东北 150m 处平顺西沟鑫海冶炼有限公司 现有厂地内。2015 年 5 月,平顺县恒瑞石材有限公司根据平发改字[2015]58 号在平顺县西沟乡石 埠头村北侧约 200 米处建设大理石、花岗岩板材加工项目,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受 委托编制了《平顺县恒瑞石材有限公司大理石、花岗岩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平顺县 环境保护局以平环函[2015]33 号对平顺县恒瑞石材有限公司大理石、花岗岩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由于项目占用场地被政府征用,项目必须另行选址重新建设。 2017 年 7 月 17 日,平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字[2017]14 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1.2 项目基本情况 1.2.1 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平顺县恒瑞石材有限公司大理石、花岗岩板材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平顺县恒瑞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长治市平顺县西沟乡池底村东北 150m 处平顺西沟鑫海冶炼有限公司现有厂地内。

1.2.2 项目环评及批复情况 2017 年 7 月 17 日,平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字[2017]14 号文以《平顺县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表》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2017 年 10 月,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平顺县恒瑞石材有限公司大理 石、花岗岩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7 年 11 月 16 日,平顺县环境保护局以平环函[2017]107 号文《关于平顺县恒瑞石材有限 公司大理石、花岗岩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  

1.2.3 项目开工、竣工及调试时间 本项目于 2017 年 12 月开工建设,2018 年 9 月工程主要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基本建成,2018 年至 2019 年秋冬季执行秋冬停产措施,2019 年 5 月才开始调试,目前调试合格。

1.2.4 申领排污许可证情况 平顺县南掌村通达石料厂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申领了山西省《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 911404253444341791001P。

1.3 验收工作概况 

1.3.1 验收工作由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2017]682 号令《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的决定》、国环规环评[2017]4 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和 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 产或者使用。因此,平顺县恒瑞石材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正式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 

1.3.2 验收工作的组织与启动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于 2018 年 10 月 20 日组织成立了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组赴现场进行现场调 查,收集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等相关的环境保护资料,并对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实情况、环境管理情况进行了实际调查。 

1.3.3 验收报告形成过程 我单位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以及现场勘查,确定了本项目的验 收范围为该公司大理石、花岗岩板材加工项目(包括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等),并于 2018 年 11月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我单位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23 日依据验收监测方案对项目污染源进行 监测,并完成了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现场收集的资 料、现场调查的实际情况和监测报告,我单位验收工作组人员现编制完成了《平顺县恒瑞石材有 限公司大理石、花岗岩板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依据

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9 月 1 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 年 4 月 24 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1 日)。

2.2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6 号修正,2010 年 12 月 22 日); (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环办[2010]62 号,2010 年 5 月 7 日); (4)《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规程>的通知》(晋环发[2010]332 号,2010 年 9 月 15 日); (5)《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程序及内容 的通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3]86 号,2013 年 11 月 3 日); (6)《关于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 环发[2014]180 号,2014 年 12 月 24 日);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2017 年 11 月 20 日)。 (8)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18 年第 9 号,2018 年 5 月 15 日)。 

2.3 技术性资料及文件 (1)《平顺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平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平发改审字[2017]14 号,2017 年 7 月 17 日; (2)《平顺县恒瑞石材有限公司大理石、花岗岩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山西清泽 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 年 10 月; (3)《关于平顺县恒瑞石材有限公司大理石、花岗岩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顺县环境保护局,平环函[2017]107 号,2017 年 11 月 16 日。

三、工程建设概况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3.1.1 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西沟乡池底村东北 150m 处平顺西沟鑫海冶炼有限公司现有 厂地内,项目北面、南面为田地,东面为荒山,西面为 672 县道。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 113°26'44.16",纬度 36°9'21.66"。 本项目地理位置见图 3-1,项目周边关系见图 3-2。

3.1.2 总平面布置图 本项目位于平顺县西沟乡池底村东北 150m 处平顺西沟鑫海冶炼有限公司现有厂地内,占地面 积为 11440m2,不在平顺县城市规划范围内。本项目厂区内主要建有锯切车间、研磨车间、成品 车间、办公楼、食堂、宿舍楼,办公、生活区位于厂区东侧,厂房位于厂区西侧。工业场地总平 面布置图见图 3-3。 

3.2 工程建设内容 3.2.1 建设规模 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加工 70000m2大理石、花岗岩板材。 

3.2.2  产品方案

3.2.3  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为 2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3.2.4  职工人数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 40 人。年工作 215 天,每天生产时间 8 小时,一班生产。 

3.2.5  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新建生产车间、产品库房,利用场地内原有的办公楼、宿舍楼、食堂,购置锯切、研 磨、运输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环保工程。

3.3 原辅材料及能源

3.4 公用工程 

3.4.1 供电 本项目供电工程由平顺县西沟乡供电所提供,厂区分别设一个 315KVA 和一个 200KVA 的变压 器。

3.4.2 给排水 本项目用水由平顺县供水管网提供,可以满足本项目用水的需求。 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产用水补充量、生活用水、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 田施肥。

3.4.3 供热 本项目冬季不生产,因此不涉及供暖问题。 

3.5 生产工艺 

3.5.1 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外购大理石板或花岗岩石板经切割机(本项目采用湿法切割)切割成板,然后经打磨机(湿 法)进行修整,修整成型的石板经角磨机(湿法)打磨成客户需求的石板及附属部件。

3.5.2 工艺流程图

3.5.3 主要设备情况

3.6 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产品方案基本与环评保持一致,工程主要变更内容见表 3-6。

四、环境保护设施 

4.1 污染物治理措施 

4.1.1 废气治理措施 

1、碎石块堆放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设有碎石、渣石堆场,位于厂区东南侧,占地面积为 256m2。 根据现场调查,堆场东侧为 2m 高围墙,南、北侧设置 1.5m 高围挡,设彩钢顶棚,地面硬化 并做防渗处理,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厂区共设 35 个喷头)。 

2、碎石块运输产生的扬尘 碎石块尺寸较大,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量很小。 运输过程中采用篷布遮盖,对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并限制汽车超 载和车速。 

3、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大理石板、花岗岩石板在切割过程中产生粉尘。 根据现场调查,切割采用湿法切割,产生的粉尘较小。 

4.1.2 废水治理措施 

1、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切割、打磨采用湿法,会产生废水。 根据现场调查,生产过程中废水进入循环水池循环利用,厂区建循环水池 2 座,分别为 507m3 (位于东北角)和 792m3 的(位于北侧),循环水池做防渗处理,无生产废水外排。 

2、生活废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职工洗漱用水、食堂用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 内,旱厕定期由企业清掏用于其农田施肥。 

4.1.3 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运行中产生高噪声的设备主要有切割机、切石机和抛光机等,噪声源源强为 80-100dB(A)。根据现场调查,生产设备均置于室内,四面墙体及屋顶安隔声、吸声材料,设备基 础减震等措施。 

4.1.4 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石板切割产生的碎石和循环水池清理产生的石渣。

4.2 其他环保设施 本项目在办公区和宿舍区之间建 1 座 150m3 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池做防渗处理,收集后 的雨水经沉淀后,用于绿化及降尘洒水。 2018 年 10 月 8 日,平顺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平顺县恒瑞石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予以备案,备案编号 140425-2018-003-L。 本公司不属于国控重点污染源、重金属企业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企业, 本项目未安装在线废水、废气监测装置。 

4.3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4.3.1 环保设施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其实际环保投资约 140 万元,则占总投资比例为 7%。 

4.3.2 “三同时”落实情况 2017 年 11 月 16 日,平顺县环境保护局以平环函[2017]107 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 根据现场调查,该项目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确保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使用。环评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完成情况见表 4-2。

五、环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环评批复要求 

5.1 环评主要结论与建议

5.2 环评批复要求 2017 年 11 月 16 日,平顺县环境保护局以平环函[2017]107 号文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 

六、验收执行标准 

七、验收监测内容 

受平顺县恒瑞石材有限公司委托,山西众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至 23 日对 平顺县恒瑞石材有限公司大理石、花岗岩板材加工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了监测。 

八、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 监测分析方法 

8.2 监测仪器

8.3 监测过程质量保证 

九、验收监测结果 

9.1 生产工况

9.2 污染物监测结果 

9.2.1 厂界无组织监测结果

由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差值*大为 0.476mg/m3,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排放浓度标准限值。 

9.2.2 噪声监测结果

由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在 58.8-57.3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 48.3-45.3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 值,昼间 60dB(A),夜间 50dB(A)。

9.3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本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本项目不产生有组织粉尘排放源,废水回用于生产用水,循 环使用不外排;故本项目不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十、验收监测结论 

10.1 工程概况 平顺县恒瑞石材有限公司大理石、花岗岩板材加工项目位于平顺县西沟乡池底村东北 150m 处平顺西沟鑫海冶炼有限公司现有厂地内。本项目占地面积 11440m2,生产规模为年加工 70000m2 大理石、花岗岩板材,项目总投资为 2000 万元。 2017 年 7 月 17 日,平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字[2017]14 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2017 年 10 月,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平顺县恒瑞石材有限公司大理石、 花岗岩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 年 11 月 16 日,平顺县环境保护局以平环函[2017]107 号文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 

10.2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0.2.1 废气监测结果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标准 限值。 

10.2.2 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 

10.3 验收结论 经过现场勘查,本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各项环保设施、措施均基本按照环评及环评 批复要求建设完成并调试合格,未有不能通过验收的情况,并且委托的监测单位具备法定监测资 质,监测报告内容完整,结论准确。因此,本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要求。 

10.4 建议 (1)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 稳定达标排放,以减轻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项目运营期间加强对石渣的全封闭管理,严禁露天堆放,厂区定时清扫和洒水,减少扬 尘污染。 (3)喷砂机需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完成相关环保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 (4)加强锯切、研磨工序的废水管理,杜绝生产废水乱排,确保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 不外排。 


版权所有:山西众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51-5277533  5277522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汾东南路60号  备案号:晋ICP备15005320号-1